概念:继承是指在已存在的类的基础上扩展产生新的类。已存在的类称为基类(或父类、超类),新产生的类称为子类(或派生类)。意义:继承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三大特征(封装、继承和多态)之一,不具有继承功能的语言不能称之为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(如VB),继承具有如下特点:继承划分了类的层次性,父类代表的是更一般、更泛化的类,而子类则是更为具体、更为细化;继承是实现代码重用、扩展软件功能的重要手段,子类中与父类完全相同的属性和方法不必重写,只需写出新增或改写的内容,这就是说子类可以复用父类的内容,不必一切从零开始。java只支持单一继承,多重继承要利用接口来实现。a. 类的继承是通过关键字extends来实现,类只能单一继承,这里所说 的单一继承,也就是说一个类同时只能继承一个类,例如:有类a和b,现在类c不能同时继承a与b(也就是extends后面不能有两个),但却可以这样:类b继承了类a,类c又继承了类b b. 子类中就是继承父类里的变量和方法(注意:是不是真的能继承,还看父类变量和方法的访问修饰符是什么,例如private修饰的变量和方法就不能继承) c. 父类的构造凼数没有被继承,这里所说的意思是指在实例化子类的对象时,在new后面不能调用父类的构造凼数,但是可以在子类的构造凼数里使用super来调用父类的构造凼数,如果没有写super这句调用,子类会自动调用父类无参的构造凼数(但要确保无参构造凼数存在,否则会出错) d. 可以new一个子类的对象赋给一个父类的变量,当通过这个父类的变量执行方法时,其实是执行的子类的方法